始于2005年 专注商事金融领域一体化法律服务       安博OA系统
始于2005年 专注商事金融领域一体化法律服务  
北京金融证券部

本部门一直为上市公司、国企央企、大中型企业提供优质的商事金融证券法律服务,协助企业从“攻与防”两个角度构建合同管理、人力资源、知识产权、财税、公司治理等风险防控体系和投资并购上市等战投体系,强大企业护城河和核心竞争力。

本部门采用“一体化小组制”模式,由杨杨法律顾问小组和张静律师郑斌律师金融证券小组一体化提供法律顾问、投资并购、上市等版本的法律服务。

到目前为止,本部门通过标准化、团队化、流程化的法律服务,已经或正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204)、湖南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799)、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中厦集团、夏岩集团、长空建设、湖南思卓医药、江苏奥首科技、酒伍酒辰股份、正和诚文化、鹏飞翔空国际旅行社、润奥供电股份、哈哈笑餐饮管理公司、熹品汇等提供商事金融证券法律服务,并为北大、清华、人大、上海交大、中山大学、郑州大学、重庆大学等MBA、EMBA总裁班,EDP中心讲授专题课程200余场,培训近2万名企业家及企业高管。

金融与资本市场法律业务

主要服务范围有银行法律事务、不良资产处置法律服务、新三板IPO法律服务、资产证券化法律服务:

1、金融与资本市场机构的常年法律顾问业务;

2、金融与资本市场项目的尽职调查;金融与资本市场项目的标准文书、文本起草;

3、不良资产处置、企业并购、资产并购;

对于不良资产的处置,安博积极探索并实践新的清收模式,利用自身资源,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通过多系统、多部门、多团队的合力清收手段,必要时通过外部的公、检、法机关,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多方配合,在提高清收效率和效益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果。

4、私募基金法律合规、法律制度设计与文本执行;

5、房地产、能源、建筑行业投资与融资;

6、银行、信托等项目的法律制度设计和文本执行;

为银行在融资交易过程中提供全程法律咨询服务,为银行一般性信贷、双边贷款、银团贷款、有担保和无担保贷款业务中一系列的法律文本进行审核、修改、建议。

7、PPP项目融资服务;

8、拟上市(含三板)企业运作辅导和梳理;IPO法律服务;

9、理财产品设立法律制度设计与文本落地;

10、其他金融与资本市场服务。




部门主任
部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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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守亮   

北京金融证券部主任

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安博联合党支部副书记,北京律协并购重组委副主任、新联会委员,朝阳律协商经委副主任、党建委委员。

带领团队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投资并购及上市法律服务。

兼任全国律协西部讲师团讲师、中国法学会特聘教授,讲授法律顾问投资并购等课程,并针对各企业实际情况和特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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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显光   

安博金融证劵部执行主任   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专业领域:企业并购、重组、改制、上市;企业债劵发行;公司投融资咨询、调查、法律策划;私募基金业务;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投融资服务:为多家顾问单位提供融资法律服务,服务企业包括:2021年为武汉地大股权融资6000万元提供法律服务。

服务内容包括:1、为意向挂牌企业提供业务咨询、培训、改制、并购、常年顾问等服务;2、协助拟挂牌企业制定业务资产重组方案及股权架构;3、协助依法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4、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的法人治理结构;5、协助企业依法引进战略投资者;6、协助企业起草、制定并提供项目中的各种法律文件和方案;7、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8、为已挂牌企业提供再融资、并购、常年顾问等服务;9、为企业高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证券、公司事务的法律培训。

并购重组业务:协助并购公司拟定初步的并购方案;开展律师尽职调查;协助并购公司参与并购谈判;协助签订并购合同;出具相关的法律意见书、履行有关报批手续;处理原目标公司签订的重大合同;提供诉讼、仲裁等法律服务,代为清理障碍;协助新公司制定新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协助安置目标公司原有人员。已完成并购、重组业务的项目为1、国农基业;2、富雷科技;3、九五智驾;4、创高安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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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文阳   

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商事金融部副主任。

擅长各类非诉及诉讼业务,具有解决重大疑难案件的能力,在公司治理、企业并购、投融资领域有一定的研究和建树。自 2003 年起从事法律职业,期间主导了大量非诉项目及诉讼业务,深谙矿产能源、房地产、金融等行业的法律业务。执业期间,曾经为多家矿产能源公司、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金融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在纠纷解决领域,代理了大量投融资及企业并购引发的纠纷,包括控制权纠纷、股权归属纠纷、对赌条款纠纷、投资款项纠纷等。不仅于此,其还处理了大量其他民商事纠纷,如普通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以及疑难的婚姻继承、行政、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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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晔   

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金融证券部副主任

多年的法律行业从业经验,在民商类及互联网金融类法律事务,以及在企业法务、公司制度建设、风控体系建设、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融资担保纠纷、P2P互联网金融及股权众筹等法律事务方面尤为擅长。具有多年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及企业法律培训实务,在公司合同起草、审核、修订,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公司设立与注销、公司运营合规化、企业融资、劳动争议的预防和处理等方面有着丰富的从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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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丽   

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安博律师学院院长,安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重大民商风控部执行主任、金融证券部副主任。

执业近十年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擅长供应链管理与供应链金融产品设计、企业投融资、企业风险管理以及重大民商事合同类纠纷领域,执行过近20例重大疑难案件的法律专家论证会,服务过包括风电行业、影视传媒、供应链金融以及培训教育等行业领域。



法律顾问服务分为日常法律顾问服务和专项法律顾问服务。

一、十大板块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1.合同管理基础服务。合同管理咨询,协助顾问单位草拟、审查或修改各类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50份以内。2.人力资源基础法律服务。人力资源法律咨询,提供人力资源相关事务的法律咨询、协议修改和制度审阅10份以内。3.知识产权基础服务。对企业知识产权进行梳理,应企业要求,就企业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保护提供法律建议和方案。4.公司财税基础服务。为企业提供最新财税政策与税务筹划等方面的财税咨询与基础法律服务。5.公司治理股权设计与参会的基础服务。公司治理与股权设计的法律咨询及基础服务,参加公司重大会议。公司股权设计及公司章程审阅修订、股东会会议议事规则、董事会会议规则设计的审阅与修订。应企业要求,参与企业高层会议、企业策划5次以内,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参会区域需限定在北京市内。6.投融资及资本市场基础服务。投融资收并购与资本市场方面的法律咨询和基础服务。为企业提供相关投融资并购重组等专项事务法律提供咨询和基础服务。7.公司存续商业模式基础服务。基础公司成立变更破产与特许经营等商业模式咨询及重大法律服务法律谈判。8.法律风险检测评估与行业政策解读基础服务。就企业法律风险问题展开尽职调查并风险评估,对企业现有或潜在法律风险把脉问诊,系统性、整体性分析、判断、评估企业法律风险,相当于对企业进行体检;为企业拟订法律风险防控或处置方案;协助或监督法律风险防控或处置方案的执行。9. 诉讼仲裁等争议解决基础服务。企业及企业家仲裁诉讼法律争议解决基础服务与法律谈判、律师函。应企业要求,就企业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咨询。应顾问单位要求,参与法律谈判的次数,北京市内不能超过3次;北京市外不能超过2次。乙方可为顾问单位出具律师函或发表律师意见5份内。10.法律基础培训。应顾问单位要求,每年度为顾问单位提供两次基础的法律知识讲座或培训。以上共计工作时间为每年150小时以内。

二、十个板块的专项法律顾问服务

根据顾问单位差异化专项性法律需求,提出法律解决方案及相应解决措施,这个过程即为法律顾问单位的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顾问单位涉及如下专项法律服务需委托律师代理时,双方另行签订相关合同,顾问单位另行支付相关律师费用:1.合同管理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管理体系搭建,协助顾问单位草拟、审查或修改各类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帮助建立法律合同范本库。2.人力资源专项法律服务:人力资源六大模块的构建,提供每个模块的人力资源的法律制度构建、起草修改相应法律文本。3.知识产权专项法律服务:对企业知识产权进行梳理,就企业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保护提供法律建议解决方案,构建企业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体系。4.公司财税专项法律服务:为企业创建财务合规体系和税务筹划方案,为企业搭建完整的财税风险防控制度和机制。5. 公司治理股权设计与参会的基础服务:公司治理与股权设计的法律咨询及基础服务,参加公司重大会议。公司股权设计及公司章程审阅修订、股东会会议议事规则、董事会会议规则设计的审阅与修订。应企业要求,参与企业高层会议、企业策划5次以内,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参会区域需限定在北京市内。6.投融资及资本市场基础服务:投融资收并购与资本市场方面法律咨询和基础服务。为企业提供相关投融资并购重组等专项事务法律提供咨询和基础服务。7.公司存续商业模式专项服务:基础公司成立变更破产清算等法律服务,特许经营、产融结合、生态平台等商业模式论证和法律风控体系。8.法律风险检测评估与行业政策解读服务:就企业法律风险问题展开尽职调查并进行风险评估,对企业现有或潜在法律风险把脉问诊,系统性、整体性分析、判断评估企业法律风险,相当于对企业进行全面体检;为企业拟订法律风险防控或处置方案;协助或监督法律风险防控或处置方案的执行。9.诉讼仲裁等争议解决专项服务:企业及企业家仲裁诉讼法律争议解决服务、法律谈判、重大法律论证和律师函。应企业要求,就企业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咨询。应顾问单位要求,参与法律谈判的次数,北京市内不能超过3次;北京市外不能超过2次。乙方可为顾问单位出具律师函或发表律师意见5份内。10.法律基础培训:应顾问单位要求,每年度为顾问单位研发专项法律知识讲座或培训。以上每专项法律服务工作时间为30个工作日以内。


王丽丽  律师 组长
金融证券小组成员

金融与资本市场法律业务

主要服务范围有银行法律事务、不良资产处置法律服务、新三板IPO法律服务、资产证券化法律服务:

1、金融与资本市场机构的常年法律顾问业务;

2、金融与资本市场项目的尽职调查;金融与资本市场项目的标准文书、文本起草;

3、不良资产处置、企业并购、资产并购;

对于不良资产的处置,安博积极探索并实践新的清收模式,利用自身资源,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通过多系统、多部门、多团队的合力清收手段,必要时通过外部的公、检、法机关,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多方配合,在提高清收效率和效益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果。

4、私募基金法律合规、法律制度设计与文本执行;

5、房地产、能源、建筑行业投资与融资;

6、银行、信托等项目的法律制度设计和文本执行;

为银行在融资交易过程中提供全程法律咨询服务,为银行一般性信贷、双边贷款、银团贷款、有担保和无担保贷款业务中一系列的法律文本进行审核、修改、建议。

7、PPP项目融资服务;

8、拟上市(含三板)企业运作辅导和梳理;IPO法律服务;

9、理财产品设立法律制度设计与文本落地;

10、其他金融与资本市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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