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举办法律专家论证会发表时间:2019-09-27 11:35 (专家论证会全体与会人员合影)2015年5月17日下午,安博律师事务所接受黄先生委托,就其与广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贷纠纷案件在远望楼举行法律专家论证会。 (专家论证会现场) 本次专家论证会邀请到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北京师范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专家委员会主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高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历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民事行政监察厅厅长,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审判组长杨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阮教授;中国传媒大学法律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传媒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会员,《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条例》起草专家组负责人张鸿霞副教授。 本次专家论证会由王守亮主持,专家论证会开始前向各位专家和律师宣读论证会规则和流程。 安博律师事务所重大疑难事务部王丽丽律师和王云霞律师向专家介绍了基本案情以及请求专家论证事项。 (左:王丽丽律师 右:王云霞律师) 各位法律专家就论证事项进行了深入研讨并充分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杨教授核心观点:股权转让必须要有对价或者股权转让双方对价过于悬殊,就可能存在民事欺诈的嫌疑,应为一种无效的民事行为。 (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北京师范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专家委员会主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高教授) 高教授核心观点:法律不保护民间长期存在的高利贷行为,但是高利转贷没有入罪,虽然有人建议设立高利贷罪,但目前还未正式立法。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阮教授) 阮教授核心观点:同意高教授的观点,并补充律师在办理案件的时候一定要把所有人都假设成道德上最低的人,商业行为风险,合同交易需谨慎。 (中国传媒大学法律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传媒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会员,《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条例》起草专家组负责人张鸿霞副教授。) 张鸿霞教授核心观点: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关键要看主观上是否有故意客观上是否存在诈骗的行为,本案也要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进行剖析。 各专家一致认为:根据本论证提供的证据材料,嘉源公司与广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嘉源新城二期项目合作开发协议》是名为合作开发,实为借款合同。该借款合同内容违反“企业之间不得借贷”的金融强制性法规以及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合同。综合本案来看,不排除对方民事欺诈的故意,并且刑事上还可能涉嫌犯罪。 会议结束后,高教授、杨教授、阮教授为安博律师事务所及安博十周年庆现场挥笔题词,论证在庄重、严谨、和谐的氛围中圆满结束,大家合影留念。 (各位教授为安博题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