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邀请应教授等法律专家举办论证会发表时间:2019-09-27 13:23 2014年6月26日下午,安徽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共同邀请国内行政法领域法律专家就其土地政府征收补偿、招商引资企业安置等问题举办重大疑难案件法律专家论证会。本次论证会邀请到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立法研究组副组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新中国行政法学科的创始人和带头人应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疑难刑事问题研究咨询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张教授;《法学杂志》资深编辑付博士等著名法学专家。 法律论证会由赵教授主持,首先向与会专家简单做了情况介绍,强调了论证会的规则和流程。 王丽丽律师向与会专家阐述了案件基本情况及设计的关系图表并展示案件材料。 与会法律专家在赵老师的主持下就某汽车服务公司土地征用及相关问题围绕五个方面进行了研讨:2007年两证到期后光辉公司对该地块是否有权继续使用;招商引资企业的拆迁补偿该如何处理;在拆迁期间,停业损搬迁费用、过渡费、附属物赔偿依据什么标准;2005年的政府承诺是否有效;建筑物和构筑物是按照《征求意见稿》第五条第2款还是第3款对待。 应教授认为:光辉汽车公司属于县招商引资企业,在选择公司用地时因政府规划问题办理了临时土地证及建设许可证,政府要求光辉公司出具承诺,如果规划调整,该土地变为商贸用地,为光辉公司完善手续;如依然执行绿地规划则无偿拆除。如今土地规划调整为商贸,需要征收光辉公司土地,拆除地上建筑物。政府不能以颁发的是临时土地使用证及临时建筑许可证并过期为由不予补偿或简单按照临时建筑给予补偿。 赵教授认为:光辉汽车公司为县司法局招商引资企业,政府在做建设发展时,应当考虑到企业的生产和生存。特别是对之前请进来的招商企业在征地、拆迁时更应当提前做好企业过渡期间的安置方案,保障企业合法利益。 最后,法律专家们一致认为:政府在处理某公司拆迁补偿事务中,应当充分考虑某公司作为招商企业引进时政府作出的承诺,颁发临时土地证、临时建设许可证时的特殊环境和特殊情况;县政府在处理光辉公司拆除工作中应当为光辉公司设计好完整的安置方案,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和有序运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