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邀请高律师等举办专家论证会发表时间:2019-09-27 15:03 2014年6月4日晚上,安博律师事务所与晋丰律师事务所就山西耿某涉嫌“职务侵占”疑难案件在北京师范大学联合举办法律专家论证会。 本次论证会邀请到中国刑法学泰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专职顾问高老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法学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研究生导师赵老师;《法学杂志》资深编辑付博士等著名法学专家。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主任、管理合伙人王守亮律师,山西晋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晨律师,安博律所副主任、党支部书记李升泉,执行主任宋俊生,焦晓菲律师,李萍律师,王丽丽律师、主任助理李敏等参加本次论证会。 高铭暄 法律论证会由赵秉志教授主持。 赵老师首先向与会专家简单做了情况介绍,强调了论证会的规则和流程,然后主持与会法律专家就山西耿某涉嫌“职务侵占”疑难案件进行了研讨。 高铭暄教授认为:“这种因公司对耿某有欠款,耿某将公司资产转移的行为,属于平等主体间的民事争议,受民法调整,不能构成刑法上的职务侵占罪。高老师也生动地举例说明,如甲对乙欠有一笔100万的款项,现在甲有50万的现金由乙保管,乙将这50万转移到自己的账户里。这个行为应该是民事上的留置权行使,根本谈不上侵占行为。” 赵教授认为在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转移公司财产并且公司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其转移财产的行为有合法性前提,不能认为是《刑法》第271条规定的“将本单位财务非法占为己有”的情形,应该属于民法上留置权的行使。 最后,法学专家一致认为耿某涉嫌在有合法性依据的前提下,将公司财产转移不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论证在庄重、严谨、和谐的氛围中圆满结束,大家留影纪念,赵老师并向与人员赠送了自己编写的图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