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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博律师事务所重大疑难案件事务部邀请高铭暄、赵秉志等举办论证会

发表时间:2019-09-27 15:29

(下左至右: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法学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研究生导师赵秉志;中国刑法学泰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专职顾问高铭暄;《法学杂志》资深编辑付强博士   上左至右: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主任、管理合伙人律师王守亮、深圳郑广峰律师、市场总监分所管理协调人宋俊生、主任助理李敏)


2014年5月15日,在北师大就深圳黎某涉嫌“行贿罪”案件举办法律专家论证会。

本次论证会邀请到中国刑法学泰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专职顾问高铭暄;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法学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研究生导师赵秉志;《法学杂志》资深编辑付强博士等著名法学专家学者。

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主任、管理合伙人律师王守亮,市场总监分所管理协调人宋俊生,主任助理李敏,深圳郑广峰律师等参加该论证会。

(深圳郑广峰律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法学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研究生导师赵秉志)


法律论证会由赵秉志教授主持,向与会专家学者做了情况介绍,并强调了论证会的规则和流程。与会法律专家讨论了“非党员在接受纪检委协助调查期间,向纪检委陈述行其贿行为,被移交检察院追究刑事责任的”,是否适用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情形。

高铭暄教授介绍了设立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的立法目的和立法背景,因为受贿行为多带有隐蔽性,为打击受贿行为和保障党政工作人员的廉洁性,设立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鼓励行贿人主动交代行贿行为。高铭暄及其他教师认为,非党员在接受纪检委协助调查期间,不应该认定为是“被追诉”,被追诉指的是在检察院立案以后。因此使用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也符合立法精神。

另外,会议上赵秉志教授也介绍了目前其他部分学者的观点,对于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对行贿人过于宽松存在质疑,已经有学者和立法者在呼吁修改。

最后,根据目前法律规定,法学专家一致认为黎某涉嫌“行贿罪”适用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建议“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赵秉志教授将自己新编写的著作《中国疑难刑事名案法理研究》第五卷赠送给安博律所王守亮主任和宋俊生总监。

(中国刑法学泰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专职顾问高铭暄、市场总监分所管理协调人宋俊生)


论证在庄重、严谨、和谐的氛围中圆满结束,大家留影纪念。

这是安博律师事务所组建重大疑难案件事务部之后又一次法律专家论证会,也是与外地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作的典范。

重大疑难案件事务部推出的重大疑难案件三位(法律专家论证会、新闻媒体发布会和模拟法庭)一体解决方案,明显提高了律师办理重大疑难案件的能力,越来越受到委托人的欢迎。

安博律师事务所,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于2005年成立,总部北京,正在建设杭州、上海、天津、成都、包头等分所,始终崇尚“和贵、鼎信、分享、共赢”理念,秉承“尊重律师、满意客户”文化,坚持“规模化、专业化、职业化、品牌化”发展方向,致力于打造国内一流的国际化商务律师事务所。安博律所的办公区位于北京CBD核心区万达广场,地理位置优越,拥有明亮舒适绿色的律师办公环境、先进的办公设备、多功能会议室及接待客户的咖啡厅、红酒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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