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博天津动态|发挥法律援助功能,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以法律援助工作推动法治社会建设发表时间:2026-07-10 15:53 法律援助法从诞生起就担负着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崇高使命。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文书、辩护代理是法律援助的主要工作内容。笔者有幸在执业初期,代理16起法律援助案件,案件类型均为刑事案件。在法律援助业务开展过程中,发现问题寻找办法,希望能以个人经验分享来抛砖引玉,为推动法律援助事业建设出一份力。 一、严格法律援助审核,让援助精准覆盖弱势群体 法律援助审核,解决的是要为谁提供法律援助的问题。法律援助虽然是免费为居民提供的法律服务,但是对国家财政来说,仍然是一笔不小的支出。这样就需要把握好对服务对象的审核工作,对审核要做到宽严结合,核心的目标在于实事求是解决群众法律服务需求。“严”在受援助对象要严格把关审核,符合《法律援助法》第二十四、二十五、三十一、三十二条等规定,对指派律师提供援助要严把关,让有限的援助资源能好钢用在刀刃上,也把本应该由社会律师做的业务回归市场。把免费服务和付费服务的这个点平衡好,才可以培育壮大法律服务市场,让市场得到良性发展。而“宽”在于对当事人申请援助材料可以灵活处理,一方面对经济困难要进行审查,另一方面也不可对当事人申请材料过于严苛,超出法律规定要求。要降低群众获取法律援助的难度,把矛盾纠纷有效解决在前,让人民群众能够真正得到法治发展的便利。因此按照法律援助服务规范要求,要加强对服务窗口咨询接待、审查审批、案件指派和结案归档环节全流程监管。 二、建设法律援助队伍,让援助落到实处专业可靠 建设法律援助队伍,解决的是由哪些人提供法律援助的问题。法律援助工作要实现专业化,组建各地区专业法律援助律师库,可以考虑按照刑事、劳动、家事等领域进行细分指派,也可以考虑按照律师执业年限划定范围,根据案件难度评级进行指派。同时对法律援助队伍,要实行“动态管理”,严格准入条件、健全退出机制。笔者认为,在确保每一个法律援助案件都能得到优质高效地办理的同时,也要扩大对青年律师群体法律援助的指派数量。青年律师处于律师执业初期,虽然在执业经验上可能存在欠缺,但是办案精力更足,热情更高,服务质量并不一定输于资深律师。培养更多本土青年律师投入到法律援助事业中去,为法律援助梯队储备人才,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三、推动法律援助宣传,让12348飞入寻常百姓家 推动法律援助宣传,解决的是受众对法律援助的认识问题。俗话说酒香也怕巷子深,在实务中发现,对法律援助的功能作用,群众的了解程度还是不高,尤其是法律援助的咨询功能,要提高专业律师在各个社区中公益咨询的作用,阻断不法分子以法律服务骗取财产的渠道。现在部分法律咨询公司以网络上打广告的形式趁虚而入,对群众的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在实务中发现,部分不法咨询公司会以假冒律师的方式,声称法律服务费会主张由对方支付的骗局,让群众经受不住诱惑上当付款,后其便会以各种理由要求继续支付款项,然而所承诺的由对方付款和案件结果,却最后以各种理由不能兑现,最后甚至造成群众花费的服务费高过诉讼请求金额的荒唐情况。因此,要扩大《法律援助法》宣传,笔者在开展宣传讲座中总会向群众介绍法律援助的三种便捷获取方式,即线下综治中心、电话12348、线上中国法律服务网三种方式获取,群众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服务方式。随着各地综治中心的建设越来越完善,居民可以在家附近便能享受到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切实提升法律服务获得的便利性。 四、提升援助案件质效,让高质量标杆案件常态化 推动法律援助案件评审评优质效提升,解决的是群众获得的法律援助的质量问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线。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对于切实维护群众权益、促进法律援助事业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首先,要落实案件回访制度。对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从受理到办结对受援人至少进行不少于1次回访,通过电话回访和实地走访相结合的方式,对案件进行质量、效果、作风回访。回访的重点应当围绕承办律师对法律援助案件是否尽职尽责,有无敷衍懈怠受援人的行为,承办律师是否违规收取受援人费用或索取财物,受援人对承办人的工作态度、案件办理结果是否满意等进行回访,征求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真正把法律援助工作做深做实,做到受援人的心里去。 其次,把握好案卷评查的质量关。要对案件档案审核工作做深做实,对案件质量进行全面评查。细化案件质量考评标准,健全管理制度,将案件补贴与案件质量挂钩,实施差别化发放。针对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一对一反馈至承办律所及承办律师,要求承办律所提交情况说明与整改措施,并对案件评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予以通报。 五、加强法律援助培训,让一线经验带动实务发展 加强法律援助案件培训工作,解决的是法律援助人才队伍质量问题。法律援助案件虽然较普通案件在难度和复杂性上会简单一些,但是由于律师成长的路线问题,很多律师是没有办理过刑事案件的,而刑事案件是法律援助的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这样在一名较为资深的民事律师接到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任务,也会存在着对会见、阅卷等工作无从下手的问题。 这个时候务实的培训就非常重要了,要在各地以律师协会培训、法律援助队伍培训等多场景开展专业化培训。尤其要注意的是,该类型培训最好是能由一线的法律援助办案律师来做授课,因为在参加类似培训时发现,由于听众基本都是执业律师,大家对法律法规和援助规则的理解都可以从自行理论学习中实现,但是具体的实务经验却是难以获得的,比起邀请一些大学教授或者专家对《法律援助法》做讲解,听众更需要的是一些可以切实有效开展工作的实务经验。比如在法律援助案件刑事会见经验、文书材料写作要点、援助档案归档标准、援助开展中有哪些避坑要点等等。要以培训贯穿行业交流,以实战检验引领培训目标,把个案经验通过培训会的节点推广开来,切实提升援助质效。 鼓励更多青年律师投身法律援助事业,和新《律师法》修订方向也是不谋而合。一方面,推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让更多的当事人在刑事程序中权利可以得到有效维护,避免当事人因为经济状况差异在权利保障上存在不公平的情况,有效保障司法公正。而推动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少不了建设一支业务过硬的法律援助律师队伍,这需要发动青年律师力量。另一方面,鼓励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而法律援助工作正是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重要形式,鼓励青年律师积极参加公益咨询、普法讲座等工作,实现干中学,学中练,切实提高法律援助人才队伍质量。 本文作者:北京安博(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鑫律师 ![]() 王鑫 律师 毕业于全国妇联直属的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后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进修,2025年入选第二批司法部青年律师西部锻炼计划,为青海省大柴旦行委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提供服务。擅长利用社会学与法学知识对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处理,以为客户达成经济利益与社会价值的最优方案。专注于为企业与高净值客户提供全方位风险防控的法律顾问服务。 ![]() END ![]() ![]() 扫码关注我们 文案|王鑫 编辑|杨瑞 审核|赵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