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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邀请江教授等专家举办法律专家论证会

发表时间:2019-09-26 15:14

2014年9月16日晚上,安博律师事务所与陕西丰采律师事务所就陕西某借款合同纠纷在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会议室举行法律专家论证会。


法律专家论证会全体律师与江老师合影留念

       本次论证会邀请到中国民商法学泰斗、中国著名的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民商法学专业博士生导师,国务院批准的有突出贡献、享受政府津贴的江老师;中国传媒大学政治与法律学院副院长、教授、传媒政策与法规专业博士生导师、媒体法规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老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来教授;中国传媒大学法律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传媒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张鸿霞老师。


法律专家论证会现场

      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守亮律师,陕西丰采律师事务所齐连民主任律师,北京王胜利律师,安博律所副主任、党支部书记李升泉,业务指导委员会主任、高级合伙人李春艳律师,周桦律师,重大疑难案件中心王丽丽律师,河南鼎德律师事务所程宝庆律师等参加本次论证会。


安博所主任王守亮主任与中国名商法学泰斗江老师合影

     法律论证会由王守亮主任主持。

     王守亮主任首先向与会专家简单做了情况介绍,强调了论证会的规则和流程,然后主持与会法律专家就河南省南街村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南街村”牌北京方便面被侵权事项进行了研讨。

      江教授认为:结合案件材料,当事人打入陕西某公司的1700万元中的1000万理应属于投资款是没有疑问的。首先,二审判决中双方都已经确认,某认可1000万元出借资金与某入股资金是同一笔款项,应成为某取得股东地位支付的投资款,后续打入的700万是否应作为后续的投资款?根据这个股东会决议等既然已经确认了某的股东地位,他也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确认,当公司整体转让,经某同意,出具了《授权委托承诺书》,该文件中很明显是作为股东的意思表示。《授权承诺书》作为最后一份生效文件以及也经过公司股东的确认签字。某作为隐名的股东也表示同意并且已经收到了全部的1700万,因此,即使是2012年《确认书》有效也因为《授权承诺书》的签订以及生效而失去效力。因此,1700万作为投资款当然无需支付利息。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来教授

      来教授认为:江老师的分析非常明了,《授权承诺书》作为最后一份生效文件以及也经过公司股东的确认签字,相当于一份股东会决议。当事人某实际收到了全部的1700万并且并未表示任何异议,因此,《授权承诺书》应是本案中某、某最终的意思表示。因此,1700万是投资款,无需支付利息。



     王教授和张教授也对案件中的证据材料进行了逐一仔细的分析,并提出了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并提出了自己的专家建议。

    各位专家一致认为: 根据本案背景材料,以及本案某某的真实目的,结合后续的《股东会决议》以及《授权承诺书》等,打入到陕西某公司的1700万是投资款,无需支付利息。

    论证在庄重、严谨、和谐的氛围中圆满结束,大家留影纪念,江老师并向与人员赠送了自己编写的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