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邀请江教授等法律专家举办法律论证会发表时间:2019-09-26 15:15 2015年3月24日下午, 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受某商贸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与江苏某公司的合同纠纷案件在安博会议室举行法律专家论证会。 本次论证会邀请到中国民商法学泰斗、中国著名的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民商法学专业博士生导师、国务院批准的有突出贡献、享受政府津贴的江教授;中国传媒大学政治与法律学院副院长、教授、传媒政策与法规专业博士生导师王教授;中国传媒大学法律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传媒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张鸿霞教授。 王教授主持本次本次论证会,首先向各位专家介绍了论证会流程及注意事项。重大疑难案件中心王丽丽律师向与会专家介绍了基本案情及论证事项。各位专家就论证事宜进行了深入研讨并充分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江教授的核心观点是:是不是法人联营,关键看有没有成为一个法人组织,成立一个新的组织,而非法人即是合伙;对于合伙组织解散,财产划分的问题,应该进行清算。把有形的无形的资产评估后按比例分配。 王教授的核心观点是:同意江平老师的观点。另外,合伙地位的取得要有对价,取得合伙人资格才有后续的合作行为,如果是取得合伙地位的对价款无需返还。 张鸿霞教授的核心观点:双方共同投资不成问题,双方共同把各自持有的权益投入到第三方事业里面。根据材料中的三方协议内容约定来看,可认定是股权转让所支付的价款,而非投资款,自然无需返还,亦不作为资产清算。 各专家一致认为:根据三方协议内容,已经实质上形成合伙型联营。既然作为取得合伙地位的对价款自然无需返还。而对于合伙关系的解除是要清算。 会议结束后,江平教授为安博律师事务所及安博十周年庆现场挥笔题词,并给现场人员签名赠书。 论证在庄重、严谨、和谐的氛围中圆满结束,大家留影纪念。 |